近日,趙麗穎[微博]與河北貞蕙韓醫(yī)療美容服務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開。文書顯示,該公司為“柔醫(yī)生”商標持有人,在其產品外包裝上印有趙麗穎形象圖片、帶有姓名的廣告宣傳語“趙麗穎攜手助力柔醫(yī)生品牌推廣”以及“柔醫(yī)生”商標。
該公司工作人員的微信朋友圈中還發(fā)布了大量含有趙麗穎形象圖片、名義的產品宣傳圖片、短視頻用以招攬加盟商。法院認定該公司行為侵犯了趙麗穎的肖像權及姓名權,最終判決其立即停止生產、宣傳、銷售涉案侵權產品,銷毀已經生產的侵權產品及包裝,刪除侵權產品內容,公開向趙麗穎致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3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