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經遇到了一個90后母親的悲慘故事,她在漳州遭受了家暴。據說,原因是她上下班忙碌,不夠顧家。這位母親將她的老公帶到法院,控訴他實施家庭暴力。龍海市人民檢察院接案并裁定,這名家庭暴力男犯有罪,他被判刑一年兩個月,緩刑一年八個月。
這對年輕夫婦之間的矛盾起源于照料孩子的事務,他們因為這個問題產生了多次爭吵。丈夫唐某不愿意妻子上下班工作,因為認為孩子太小而需要有人照顧。但是,妻子小楊覺得,有老年人幫助看孩子,所以她想繼續工作。
2017年10月19日深夜,當唐某回家時,他和妻子的爭執再次發生。在沖突中,唐某用腳踢打他的妻子,小楊因此受傷。她頭部和軀體出現了挫擦傷,還有兩根肋骨骨折,最終診斷為輕微傷。
盡管小楊原諒了唐某,但他依然受到法律制裁。這表明,即使受害者已經原諒對方,也不能阻止他們受到法律懲罰。如果你或你的朋友遭遇類似的困境,你應該立即報警,并尋求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的幫助。根據《婚姻法》第43條,如果有人執行家暴或者凌虐家庭主要成員,你可以要求調解,并且社區居委會應給予勸說。如果情況嚴重,可以申請行政許可進行治安管理處罰。
為了保護自己,在緊急情況下,要記得:
立即報警。
如果可能,將沖突記錄下來作為證據。
盡快就醫,并保存相關醫療證明。
詢問旁邊的人是否愿意作證。
如果狀況持續不變,考慮離婚作為解決方式之一。
面對家暴,我們必須采取行動保護自己和我們的權利。